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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-7 08:0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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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成义文 于 2017-1-7 08:07 编辑
点校《御纂诗义折中-国风-郑》之二十
野有蔓草,零露漙兮。有美一人,清揚婉兮。邂逅相遇,適我願兮。
比也。蔓,延也。漙,露珠也。清揚,目清而眉揚也。婉,和也。邂逅,不期而遇也。適,遂也。野草蔓延,由被零露,以比民生蕃滋,由被膏澤也。清揚以比人之明,婉以比人之順,明則能察民之隱,順則能給民之求,此膏澤所由下於民也。邂逅相遇而適我願,以比人君得遇此人,則求賢之願遂,而養民之願亦遂矣。
野有蔓草,零露瀼瀼。有美一人,婉如清揚。邂逅相遇,與子偕臧。
比也。瀼瀼,露多貌。如,語辭。臧,善也。婉如清揚,謂順而且明也。不明則惠不能遍,故明重於順也。偕臧謂人君得遂其養民之願,而賢人亦得遂其行道之願也。<易>曰:“王明並受其福。”並受福者,偕臧之謂也。
<野有蔓草>二章,章六句。
<野有蔓草>,思遇賢也。養民者,君之職,而非得賢人則澤不下流。<易-屯之五>曰屯其膏,言五為坎體,本有膏澤,以六二不字,承宣無人,雖有膏而屯也。故賢人者,民之命也。求賢而欲其邂逅,非簡其禮也。夫賢人難得也,茍知賢之所在,自不難徵聘之。加顧或求之而不得,或招之而不至,古來英賢之遇合,往往失之意中而得之意外。執一格以求之,則所遇者僅矣。故必無時不思有美,無地不加物色。夫而後耕耘樵漁之內,班荊傾蓋之間,莫不有所遇也。然則所謂邂逅相遇者,正其惠民之心無已,偕臧之念甚切,豈素不加意而徒聽之適然之數哉?昔鄭伯享趙文子于垂隴,子太叔賦此,文子曰“吾子之惠也”,取其有志於零露也。鄭七子餞韓宣子于郊,子齹賦此,宣子曰“孺子善哉,吾有望矣!”,取其有志於偕臧也。孔子遭齊程木子于郯,傾蓋而語,贈以束帛,子路曰:“士不中道相見。”子曰:“詩不云乎,‘邂逅相遇,適我願兮。’吾於是而不贈,則終身不之見也。”教其留意於邂逅也。
附注:
(1)[<易>曰:王明並受其福。] 参阅《周易-下经-井》。
(2)[<易-屯之五>曰屯其膏,- - -] 参阅《周易-上经-屯》。
(3)[昔鄭伯享趙文子于垂隴,- - -] 参阅《左传-襄公二十七年》。
(4)[鄭七子餞韓宣子于郊,- - -] 参阅《左传-昭公十六年》。
(5)[孔子遭齊程木子于郯,- - -] 参阅《韩诗外传-卷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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